主辦單位: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|承辦單位: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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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 第三屆原住民藝術工作者駐村計畫 領據

第三屆原住民藝術工作者駐村計畫 請假單

※ 第三屆原住民藝術工作者駐村計畫 學員更換表 (2010.8.23 更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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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藝術工作者因故無法出席相關活動需要請假時請注意下列事項:

應行事項參之二條:
主(承)辦單位舉辦之研習、展覽(演)、發表及其他相關公開活動,藝術工作者需無條件配合參與,並自行支付相關費用,因故無法參加時,須先經主辦單位同意。
為確保藝術工作者之權利,如活動因故無法出席,煩請填寫活動請假單。
1.藝術工作者於承辦單位舉辦活動期間(如:研習、訪視、展覽)無法前往參加,請填寫活動請假單,註明無法參與之時段與請假緣由。
2.請附上無法參與之證明文件,並於個人活動結束後附上成果報告。
3.請假單與附件資料,依行政流程遞送,並於主(承)辦單位登記保存。

*藝術工作者需要更換學員時請注意事項:

1.填寫附件之更換學員表格
2.檢附新任學員「戶籍謄本一份」、「郵局存簿影本一份」
3.填寫附件之領據表格資料,然後複印計畫剩下之月份張數並簽名(日期不用填寫)
4.將以上資料統一寄到

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

國立東華大學|藝術學院 – 駐村計畫收辦公室地址異動,請更新!!

ps.為達到更有效的傳承與協助,學員僅能更換三次,請慎選合作之學員。

以上如有疑問煩請不吝通知,謝謝。

敬祝 藝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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